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回答了《学习时报》记者提问。主要谈了七方面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当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因素
(三)如何推进党政同责责任体系的落实
(四)部门监管责任如何落实
(五)企业主体责任如何落实
(六)如何发挥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
(七)如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记者:
2017年我们党将召开十九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统筹考虑和安排?
杨焕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是“五个一”和“两个三”。
“五个一”:
瞄准一个目标,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高举一面旗帜,即高举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的旗帜;
贯穿一条主线,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把握一个关系,即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系;
抓住一个关键,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两个三”:
一个是“三个认真落实”,即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职责的落实,认真抓好中央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部署落实,认真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落实。
另一个“三”是“三个继续下降”,即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
“五三三”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五个一”是思想、方向,“三个认真落实”是保障和推动力,“三个继续下降”是具体的目标。
记者:
您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怎么看?跟以往相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有利因素?
杨焕宁: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与近十年来的情况大致相同,具有两面性特点:喜中有忧,总体趋稳和严峻复杂并存。
客观上看:
一方面,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包括重特大事故数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大部分行业领域、大多数地区安全形势平稳;
另一方面,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在安全生产方面还没有跨过问题多、危害重、事故多发易发阶段,这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主观上看: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空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并谋划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政策、新举措,在体制机制、立法执法、社会管理、基础建设、舆论引导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发展理念错位、红线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主体责任落空、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还亟待提高。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许多有利因素:
全党全国各条战线、各个方面都在开展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事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将破题开局,对稳固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加大防控措施,都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在坚定信心、借势发力的同时,要坚持两点论,保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困难局面的充分准备。除了发展阶段性的共性问题外,还要特别注意一些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注意城市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注意大量新生企业不熟悉、不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问题。
记者:
习总书记提出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如何推进这一责任体系的落实?
杨焕宁:
实践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有力的制度性措施,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充分体现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保障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的决心和意志。
党政同责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核心之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我认为“党政同责”首先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在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党政同责”要求各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起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再次,“党政同责”还意味着地方党委政府及其负责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共同担责。
“党政同责”的这几层涵义,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奠定了基础,也大大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能量和作用。
记者:
习总书记在强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同时,还强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监管包括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如何区分和明确它们之间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杨焕宁:
责任的本质和价值都在于清晰、明确、兑现。当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责任边界。对此,《意见》已作出原则而又明确的规定。
综合监管部门,即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直接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承担本级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等综合监管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公安部门,依法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如宣传、财政、科技等部门。
按照上述规定,我们将会同编制部门推动建立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中,使有关职责进一步具体化,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这既是今年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实现“三个继续下降”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记者: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如何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杨焕宁:
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实施者,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对于保障生产安全意义重大。《安全生产法》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此作出规定。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握好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系,用意也在于此。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
以“企业应承担起主体责任”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和自查自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自觉意识。
加强对高危企业领导者的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法治和安全管理能力。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创新监管监察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依法监管及安全问题的集中治理,更多地发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的作用,对全国煤矿开展“全面安全体检”,对危化品安全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在发现、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同时,完善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监察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记者:
《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
杨焕宁:
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我们将要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从培育支持和依法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培育支持的角度上:
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
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发挥风险预防控制作用。
加快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实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化。
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委托、合作的方式购买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不断拓宽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范围。
从监督管理的角度上,
要推进实施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完善技术服务标准,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严格资质管理,严把审批条件和程序关。
严格执法检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严格信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机制的作用,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记者:
近几年,一些地区曾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损失惨重,尤其是以前很少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业也发生了“想不到”的事故,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有什么特别的措施?
杨焕宁:
近年来,我们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牛鼻子”和关键性问题来抓,取得了明显成就。下一步,我们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对“想不到”“管不到”问题的深入排查和有效管控,研究出台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的指导意见,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安防技防工程。
积极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和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要求,健全风险认定和管控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各地普遍推行红橙黄绿四色风险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城市燃气、高铁、民航、化工园区等行业领域安全防范,严防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加强工作指导。重点指导中西部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强化预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在深入总结推广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督促各地区层层抓试点,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成效,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等为抓手,坚持严字当头,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检查多执法少等宽松软问题,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处理情况在主流媒体曝光,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