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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有哪些特殊要求?

来源:   发布者:宋俊宏     日期:2016年10月01日 00:00   点击数:  
  • 【来源:安全管理网】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一类危险化学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应首先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在指定的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码头、车站装卸。

2.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时,事先应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起运。

3.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至码头、车站后,应该迅速处理。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或船舱、机舱内。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应和其他可燃物资或铜、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措施。

5.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特别是氯酸钠等强氧化剂的车厢、船舱、机舱,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地板。

6.装卸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厢、船舱、机舱、码头、车站,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物。

7.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8.载客的车厢、船只和飞机,不得同时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的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品,或者将易燃易爆化学品装在行李、包裹内托运。

9.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船,不要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照明;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得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及人口稠密的地区。

10.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确标志。承运前要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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