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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发布者:宋俊宏     日期:2016年09月30日 00:00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文下载)

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学校实际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安全事故、饮食中毒安全事故、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及建筑物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流动传染病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实验实践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

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1)火灾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地方是实验室、机房、教室、教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办公场所等。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2)饮食中毒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地方是学生食堂和饮食服务提供商所在地。发生饮食中毒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师生群体性中毒,造成师生和家人的恐慌。

(3)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地方是实验室和医院。发生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事故可能会伤及师生、甚至危及师生生命。

(4)工程建设及建筑物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在学校基建工地、修缮改造场所、建筑物内外等,如房屋、围墙倒塌等。发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可能危及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

(5)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

(6)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可能在师生中爆发。发生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可能会引起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慌。

(7)特种预备安全事故可能在学校电梯间、锅炉房、实验室发生。发生特种预备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师生的生命安全。

(8)自然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如地震、泥石流、洪涝、塌陷、雨雪、大风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会危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9)实习实验实践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在师生实习、实验、实践场所。发生实习实验实践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师生伤亡。

(10)交通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内道路、公务用车及校车使用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师生的伤亡。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

(2)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安全生产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的原则。

2 事故分级

按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分为六级。

2.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5轻微安全生产事故(V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6安全生产事件(VI

安全生产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校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动物资及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全校师生必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

3.1应急指挥部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信息;

(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教育主管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师生管理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治组、事故调查处理组、案件查办组、综合信息组等。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3.1师生管理组

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牵头负责,教学科研单位(含业务部门和学校直属单位,下同)有关人员作为成员组成,负责有关师生的疏散、安置、调节、稳定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3.2治安保卫组

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由保卫处相关科室、教学科研单位有关人员作为成员组成,负责事故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救援、处置秩序。

3.3.3后勤保障组

由后勤保障处牵头负责,由后勤保障处有关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有关人员作为成员组成,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提供水电、通讯等服务保障。

3.3.4医疗救治组

由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牵头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落实救治措施。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5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过程,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或明确其中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同时配合做好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

3.3.6案件查办组

以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为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工会、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人员参与,负责依法实施、监督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办、行政处罚。

3.3.7综合信息组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由党委宣传部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汇总信息,分析事故进展,报告、通报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系统

建立全校统一、畅通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和信息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卫处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消防、交通监测信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房屋使用、实验室使用、危险品和特种设备使用监测信息;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改造工程及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信息;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饮食、医疗卫生、水电气使用及小型建筑物维修、学生宿舍及教职工公寓、以及天气、气候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信息;产业处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校办企业经营生产安全监测信息;学生工作处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大学生日常安全监测信息;校团委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大学生社团活动及“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安全监测信息;教务处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本科生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监测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研究生教育培养活动安全监测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及时报告或负责发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监测信息;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监测信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时报告或负责发布留学生安全监测信息;体育工作部负责及时报告或发布各种体育活动安全监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和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同时,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2预警系统

4.2.1日常监管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产业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体育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4.2.2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可能造成人员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

(2)通报方式: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通报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及时通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其它相关单位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特殊通报:影响重大的,经应急指挥部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向宣传新闻主管部门通报:对于安全生产信息或生产事故,经学校同意,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并及时组织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4.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对职能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意见,研究防控措施,督促落实防范工作。同时,要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重大时及时报告学校、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报告制度

4.3.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IV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同时向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2报告范围

可能造成或已经发生的VI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

4.3.3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损失或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3.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4.3.5总结报告

及时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

对于IV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于IV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预警发布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全校发布预警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经学校同意,由党委宣传部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3应急响应

Ⅳ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Ⅳ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由学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5.3.1Ⅳ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接到发生在我校或与我校相关的Ⅳ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确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本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所,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2Ⅳ级及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应首先按照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为安全生产事故,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4)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紧急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力量救援。

5.3.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生产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可能引发群体性公共事件、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要及时报请应急指挥部提请学校启动突发公共应急预案;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确定和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4紧急处置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影响严重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学校或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决定。

5.5响应终结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分别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及以下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善后处理工作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向上级提出申请,争取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护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重视和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相关人员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应急指挥部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6.2责任与奖惩

学校对在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出中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3调查评估和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应急指挥部或学校同意后,方可发布。

7.2医疗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学校医院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校医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动用党员、干部参加事故处置。

7.4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和相关单位应当保障本辖区(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7.5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保卫处牵头立即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6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本单位或重点岗位实际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学校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7宣教培训

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增强防事故能力。

8 附则

8.1预案制订与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制订,报学校审定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及归口管理职责,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措施或专项预案,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针对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或专项应急预案,并持续修订、完善,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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