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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些应急与安全法规标准开始实施!

来源:安全办   发布者:     日期:2019年04月09日 11:06   点击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及建设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特别是在危化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措施的刚性更强。队伍建成以后,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队伍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具备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1.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月15日起实施。

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

2.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全国通办

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3.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要与学生共同用餐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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