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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纠自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宋俊宏     日期:2016年10月01日 00:00   点击数:  

校内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精神,同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要求以学院(中心、实验室)为单位,对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为主,兼顾教学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等。

2.检查方式:在学院(中心、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附件1),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3.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每一个隐患都必须登记造册并现场拍照,填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和整改责任。

4.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9月)。各学院(中心)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项目表”,学院(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17:00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sysjsk@swjtu.cn。

2)现场清查阶段(2016年10-11月)。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学院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1-12月)。学院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和佐证材料(提纲见附件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成立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工作组,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全面负责自查自纠、隐患整改、资料报送等各项工作。请各学院(中心)于2016年9月2日前上报工作组人员名单,纸质文档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sysjsk@swjtu.cn

2)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未履职尽责或因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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