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随着我校教学、科研的快速发展,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越来越多,对环境污染的风险越来越大。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预防安全事故,防治学校环境污染,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同时进一步落实成安办《关于加强大中专院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四川省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1、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分类收集与暂存。
3、因教学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
4、因科研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原则上由科研团队自行承担(科研项目管理费不包含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二级单位监督其按规定及时处置。个别有困难的团队,处置费用可由科研团队和二级单位协商解决。
5、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第一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丢弃和自行处置。对违反国家及学校规定,私自丢弃化学品及废弃试剂瓶的个人及单位,一经查实将按《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