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3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在2017年9月28日实验室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实验场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请立即整改:
一、安全隐患情况
九里校区焊接实验室、犀浦校区馆外材料实验室均有辐射源设备,但是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3号)规定,我处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入安全隐患台账,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请务必于2017年10月10日之前按照实验室管理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若切实无法立整立改,须指定后续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成后再行启用,将整改报告发送到邮箱sysjsk@swjtu.cn。
三、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实验室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连续3次发出整改通知未果),或整改不到位(连续检查3次发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请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实验室封门直至整改达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室或其所在学院自行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暂停设备、用房、专项建设资金等条件支持,以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四、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的考查范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专此通知。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9月29日